索引号:014000650/2015-2060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7-14 00:00:00 |
名 称: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09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09号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12号、第012-1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北厂区,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33.77万吨乙苯(中间产物)单元、年产32万吨苯乙烯单元。乙苯单元以苯和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液相法烷基化工艺,包含烷基化反应、烷基转移反应及乙苯精馏系统等主要生产步骤;苯乙烯单元以乙苯为主要原料,采用绝热脱氢工艺制苯乙烯,包含乙苯脱氢反应系统、苯乙烯精馏系统等主要生产步骤。2007年11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7〕245号),2014年2月、2015年5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4〕12号、苏环便管〔2015〕123号)。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2015年6月我厅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苏环罚决〔2015〕第33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脱非芳塔回流罐含油污水、废热交换器低点排污、乙苯脱氢反应工艺凝液等。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进入公司南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尾水接管至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总厂。脱非芳塔回流罐含油污水、废热交换器低点排污、乙苯脱氢反应工艺凝液正常情况下经汽提、过滤处理后作为废热锅炉给水回用,事故状态下作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生化处理装置主要采用厌氧好氧(A/O)处理工艺,污水接管口安装使用了流量计、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雨水通过公司北厂区清下水排口排入通江河。循环冷却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主要为脱非芳塔回流罐尾气、多乙苯塔真空系统尾气、脱氢装置真空泵尾气、蒸汽过热炉烟气及其他废气等。脱非芳塔回流罐尾气、多乙苯塔真空系统尾气进入苯乙烯单元回用于生产,少量未回收部分与脱氢装置真空泵尾气进入蒸汽过热炉燃烧(燃料为天然气),其他废气(包括开停工期间废气、事故期间废气、安全阀排放废气等)进入火炬焚烧处理。
(三)噪声主要为离心机、空压机、尾气压缩机、空冷机、制冷单元、冷冻机组等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烷基化反应器废催化剂、烷基转移反应器废催化剂、RGB废催化剂目前尚未产生,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氢反应器废催化剂、NSI吸附器废活性炭、苯/循环苯处理器废吸附剂、乙烯处理器废吸附剂、气提工序废活性炭、苯乙烯检修废液均委托泰兴福昌公司处置;焦油委托山东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聚利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委托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机修过程废矿物油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公司设置了危废暂存场所,建立了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台账记录。
(五)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3年3月在我厅备案。项目设置了容积为7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设置的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生产装置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面均采取了硬化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一是在生产装置周围设置截流沟,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脱非芳塔回流罐含油污水、废热交换器低点排污、乙苯脱氢反应工艺凝液事故状态下废水通过截流沟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内废水达到一定的液位后,通过自动控制将废水送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杜绝生产废水、冲洗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二是将原盐堆场等仓储、储罐区环形沟列入巡检内容,按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置;三是对苯、苯胺、硝基苯等物质采取远程与现场液位监控双重监管,并设立联锁机制,以加强对危化品的监管,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救援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了演练。公司按环评变更报告复函要求拆除了位于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新增加的中间罐区274立方米苯乙烯焦油罐;将应急事故水池进行了隔断,应急事故水池由12000立方米改建为7000立方米(原环评报告要求“利用现有4000立方米事故收集池”,且与南厂区6000立方米、9000立方米事故收集池经管道相连),位于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的应急事故水池部份改建为绿化场地;位于管控区范围内的原有罐区已设置围堰和消防水收集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3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12号、第012-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废水接管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苯、乙苯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工业污水处理合同》中接管标准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苯乙烯未检出。雨水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苯、乙苯、苯乙烯均未检出,pH值范围为8.20~8.48。
(二)废气:蒸汽过热锅炉出口废气中烟尘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燃气锅炉II时段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GB13271-2001标准表2燃气锅炉II时段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均符合GB13271-2001标准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公司北厂区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本项目及全公司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全公司废水及各类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因本项目与公司其他项目废水合并统一处理,无法单独核算本项目废水年排放总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各种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厂区各类原辅料、产品的监管,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移管理,健全台账记录。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泰州市、泰兴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