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60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7-17 00:00:00 |
名 称:2015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5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建铁路陇海线连云至连云港东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连云港市
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增建第二线自连云站引出,沿既有线右侧预留二线位置行至墟沟站,出站后于K7+620处换至既有线左侧,利用既有客整所联络线,至K11+020处换至右侧利用既有墟沟北线,并行引入连云港东站。其中,新建线路长度为7.44km,利用既有到发线3.84km,利用既有客整所联络线1.76km,利用既有墟沟北线1.63km;改建既有线1.76km;还建墟沟北线0.79km。本线路全部利用既有连云站、墟沟站、连云港东站,并对站场咽喉段进行改造。本工程改建中桥1座,拆除重建小桥1座,接长改建小桥6座,拆除新建公路跨铁路桥1座;接长涵洞5座,新建房屋建筑面积446.7m2。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4年7月21日、2015年4月10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居民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7份、收回307份,单位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1份、收回21份。公众参与结果: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有1人反对。《报告书》介绍,经环评单位电话回访后,反对者表示在严格控制铁路噪声的前提下支持本工程建设。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各类施工用地禁止设置在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堆场、施工车辆、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按要求做好土石方平衡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弃渣量,施工产生的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土场等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必须连续作业的,应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采用无缝轨道和弹性扣件等各项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周边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加强对沿线周边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的铁路噪声必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相应标准,30米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商请地方政府及有关规划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周边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排入现有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施工砂石料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各类污水均不得外排。运营期连云站、墟沟站及新建连云分区所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连云港东站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合理布局施工作业区,优化材料运输线路,采用洒水、围挡、覆盖、冲洗等措施控制装卸、储存、运输、拆迁过程中扬尘、尾气等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本工程涉及的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建铁路陇海线连云至连云港东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
连云港市 |
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
增建第二线自连云站引出,沿既有线右侧预留二线位置行至墟沟站,出站后于K7+620处换至既有线左侧,利用既有客整所联络线,至K11+020处换至右侧利用既有墟沟北线,并行引入连云港东站。其中,新建线路长度为7.44km,利用既有到发线3.84km,利用既有客整所联络线1.76km,利用既有墟沟北线1.63km;改建既有线1.76km;还建墟沟北线0.79km。本线路全部利用既有连云站、墟沟站、连云港东站,并对站场咽喉段进行改造。本工程改建中桥1座,拆除重建小桥1座,接长改建小桥6座,拆除新建公路跨铁路桥1座;接长涵洞5座,新建房屋建筑面积446.7m2。 |
1、本次公众参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4年7月21日、2015年4月10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居民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7份、收回307份,单位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1份、收回21份。公众参与结果: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有1人反对。《报告书》介绍,经环评单位电话回访后,反对者表示在严格控制铁路噪声的前提下支持本工程建设。 |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各类施工用地禁止设置在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堆场、施工车辆、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按要求做好土石方平衡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弃渣量,施工产生的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各类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土场等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必须连续作业的,应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采用无缝轨道和弹性扣件等各项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周边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加强对沿线周边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的铁路噪声必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相应标准,30米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商请地方政府及有关规划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周边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排入现有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施工砂石料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各类污水均不得外排。运营期连云站、墟沟站及新建连云分区所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连云港东站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合理布局施工作业区,优化材料运输线路,采用洒水、围挡、覆盖、冲洗等措施控制装卸、储存、运输、拆迁过程中扬尘、尾气等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本工程涉及的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