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61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7-24 00:00:00 |
名 称:关于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13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13号
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是由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铜矿地下开采类项目,年产铜矿石33万吨,服务年限23年。矿区在句容市境内,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与句容市的分界线处,地下矿段分为仙人桥矿段和南山矿段两部分:仙人桥矿段位于分界线句容一侧,南山矿段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一侧。采矿工业场地位于矿区中部,东风井位于矿区东北侧,主井和西风井位于矿区西南侧,选矿工程位于南京市(另行环评、验收),不在本次验收检查范围内。采矿工程2009年1月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09﹞122号)。采矿工程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完成建设,2014年11月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12734万元,环保投资额2092.85万元,占总投资额16.4%。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主要为矿石提升、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石提升、输送过程中为封闭作业,设有防尘水雾措施。其它风井排风和道路运输中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风。工程未建设燃煤锅炉。
(二)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采用石灰、石灰石等中和,经中和调节pH至中性后一部分回用于采矿,剩余部分排放至南港河,排放口装有流量计。生活污水进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生化、消毒处理,尾水回用于采矿。
(三)噪声主要来自风井通风机、提升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采用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废石、尾矿砂和生活垃圾。开采产生的废石和尾矿砂通过一座充填站充填至矿区采空区内,少量多余尾矿砂在矿区内制砖。开采初期废石填充于原九华山铜矿采空区,九华山尾矿库已闭库并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仙人桥采矿区未建设尾矿库。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已制定地表水位观测工作规程,定期对周边地表水井水位进行测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工程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测绘队设计了移动带变形监测系统。
三、验收调查结论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提供的《句容市仙人桥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水环境影响调查
1、该工程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的排放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2、南巷河进入调蓄水库出和调蓄水库出口处的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 类标准要求。
3、伏牛村处地下水监测井内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1、东、西风井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2、小伏牛村(现称王伏村)和伏牛村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调查
厂界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全部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生产期间废石全部井下充填不出井;选矿工程产生的尾矿砂利用本项目新建的充填站进行充填,剩余尾矿砂外售制砖。
(五)生态影响调查
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验收调查期间,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都得到了有效的恢复。
试运行期间,工程采取了合理的技术方法避免地表沉陷的产生,并且设置了地表沉陷监测桩来观察地表沉陷情况。并通过绿化、厂房再利用、水土保持等措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批复要求的原九华山铜矿尾矿库生态恢复措施目前已经开展实施。
(六)清洁生产调查
目前暂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但工程目前所采用的开采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能耗指标、采矿贫化率和掘进废石利用率等均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表明,公众对工程建设及试运行阶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大多数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的环保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没有不满意人群。根据公众参与调查,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开展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镇江市、句容市环保局负责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