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57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7-03 00:00:00
名 称: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和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9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和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7-03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5﹞99号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你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和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2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老厂区位于无锡市永乐东路99号,因为工厂面积无法满足扩大产能的需求,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新建重型柴油机新基地,用于生产CA6DL、CA6DM柴油机,其中CA6DL柴油机年产3万台,CA6DM柴油机年产5万台。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新基地扩大CA6DM柴油机产品的生产能力(扩建2.5万台CA6DM柴油机生产能力),扩建后,全公司CA6DM柴油机年生产能力达9万台(含老厂区1.5万台)。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于2010年12月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2月获我厅批复。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于2011年11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3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新基地项目和技改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2013年10月完工。由于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存在变更,公司于2013年12月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修编报告,2014年2月获复函同意,2014年4月投入试生产。本次验收内容为锡柴惠山新基地厂区内新基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CA6DL系列柴油发动机3万台/年、CA6DM系列柴油发动机7.5万台/年,装试能力12.5万台/年)。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机加工及试车产生废水、装配车间废水、辅助车间废水、生活污水、试车台及其他设备冲洗废水和废乳化液、清洗剂等。废乳化液、清洗剂破乳后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机加工及试车产生废水、装配车间废水、辅助车间废水、试车台及其他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尾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无锡惠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接管口安装了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雨水进入开发区雨水管网。

  (二)废气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车间的油雾、试车尾气、喷涂工段的喷涂废气、烘干工段的烘干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调漆车间。机加工车间的油雾经油雾处理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4套处理设施,4个排气筒);试车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2个排气筒);喷涂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3套设施,3个排气筒);烘干工段的烘干尾气通过添加天然气进行燃烧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2个排气筒)。

  (三)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主要采用室内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厂界以及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主要为废铁屑、废油、含油污泥、废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废铁屑外售给江阴飞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含油污泥作为危废交无锡市佳能油脂有限公司处置;废漆渣、废活性炭等作为危废交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厂区内已建设危废暂存场所。

  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评中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例行监测;项目设置的调漆室及试车车间界外300米、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企业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厂区内建设了680立方米事故废水池。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和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75号)和《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重型柴油机新基地项目和CA6DM柴油机产能达9万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复测》(环监字〔2014〕第075-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池废水的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浓度均符合无锡惠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接管标准。

  (二)废气:试车尾气(Q101、Q1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喷涂废气(Q103~Q105)的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燃烧废气(Q106、Q107)的颗粒物、二甲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机加工车间废气(Q108~Q110)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厂界西侧噪声监测点(Z5、Z6)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测点(Z1~Z4)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接管考核的接管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LAS的年接管总量均满足我厅批复意见中核定的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控制指标要求。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二甲苯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我厅批复意见中核定的大气污染物外排量控制指标要求。漆雾(颗粒物)年排放总量符合我厅环评修编复函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