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13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8-24 00:00:00 |
名 称:2015年8月2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5年8月2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1
邮箱: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 |
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 |
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该工程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26万平方米堆场1座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码头设计吞吐量为510万吨/年,主要货种为进口的矿石、煤渣、矿渣,出口的铁精矿粉、矿渣超细粉。2012年4月建设单位更名为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建成,2013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2015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对该工程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扬江环罚〔2015〕017号)。 |
(一)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机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工程在码头处设置了5个废水收集池,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码头和堆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一同进入后方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堆场喷淋,不外排。陆域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扬州汉科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码头区生活污水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废气主要为货物装卸、输送环节及堆场产生的扬尘。该工程采取密闭皮带输送物料,后方堆场11个转运站共安装了5套除尘装置(距离较近的转运站共用除尘装置),码头区2个转运站分别安装了1套除尘装置,堆场四周设置了防尘网,散货堆场周围配备了水喷淋系统,配备了洒水车。 (三)噪声主要为装卸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生活垃圾等。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公司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网络,配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工程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4年11月在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备案。公司设置了容积为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配备了围油栏等应急物资。 |
调查共发放调查表5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50份。从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100%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无不满意。 |
2 |
普利司通(无锡)轮胎有限公司274万条/年子午线轮胎二期扩建项目 |
无锡市新区 |
普利司通(无锡)轮胎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该项目分两阶段建设,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年产140万条子午线轮胎于2011年8月投入试生产,由于第一条生产线项目中部分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中内容不符,2013年2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评变更报告, 2013年3月获批(苏环便管[2013]43号),2013年4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7月,该项目因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被无锡市环保局实施处罚。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和雨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公司800吨/日污水处理站(兼氧+MBR)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接管至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口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厂区内设有5个雨排口,循环冷却水和雨水经雨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排口均安装有应急阻止阀。 (二)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等。炼胶车间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炭黑粉尘、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经布袋+玻纤过滤+脱臭装置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炼胶车间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硫化物、恶臭气体,经脱臭处理后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延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延覆胶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9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建锅炉废气接入原有项目锅炉10.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检测、其它生产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生产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弹性防震垫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主要有废纤维帘线、废钢丝、废橡胶等下脚料、废包装物、污泥、废除臭剂、废炭黑粉尘、废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纤维、废油、废隔离剂、生活垃圾。废纤维帘线、废钢丝、废橡胶等下脚料、废包装物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水处理污泥属于新增固废(该项目在变更报告批复后新建一套水处理设施),尚不能定性,目前存放于厂区内,待新项目环评定性后再一并处理;废油、废炭黑粉尘、含汞废物、废有机溶剂、废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纤维分别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公司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无锡市新区环保局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