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上半年)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较2014年同期上升8.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2%,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臭氧浓度略有上升。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平均发生率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
1.城市空气
全省13个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52.3%~69.4%之间,平均为62.0%,同比上升8.1个百分点。
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在52~73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6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在84~13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在20~3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在20~57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在1.5~2.4毫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在159~17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166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18.2%,PM10平均浓度下降1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9%和7.5%;臭氧浓度同比上升1.8%,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持平。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9.3%,酸雨平均pH值为4.89。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和淮安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1%~55.1%之间。徐州、连云港、盐城和宿迁4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4年同期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4.0个百分点,但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减弱。
二、水环境
2015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8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3.4%,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7.2%。与2014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4.22毫克/升,同比上升4.2%;氨氮浓度为0.65毫克/升,同比上升8.3%。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5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24.72亿吨,88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8%和1.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60.3%和10.8%。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8%。
2.太湖流域
2015年上半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平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平均浓度为2.23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上升8.1%,其余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降低,总氮、总磷、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5%、15.9%和20.0%。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5.8,同比降低1.7,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6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27次,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竺山湖、梅梁湖、贡湖、西部沿岸和湖心区。与2014年同期相比,蓝藻水华聚集现象发生次数增加4次,最大发生面积减少11.2%,平均发生面积上升25.4%。
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4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26.7%;其余11条河流水质为Ⅳ~Ⅴ类,占73.3%。与2014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实测60个),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有29个达标,达标率为48.3%,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2.8%、30.3%和6.9%,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与2014年同期相比,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0.0%、25.0%和25.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2014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2015年上半年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5.9%、98.2%、98.5%、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7.0%、93.0%、95.6%、79.3%和100%。
与2014年同期相比,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1类区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2.7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关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四、近岸海域
2015年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16个国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2.5%,较2014年同期下降6.2个百分点。
31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有9个,占29.0%,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41.9%、9.7%和19.4%。与2014年同期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6.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3.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