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13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5-08-27 00:00:00
名 称:2015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5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时间:2015-08-27 00:00浏览次数: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827日—20159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扬线(阚阉桥段-吕四段)航道整治工程

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

南通市航道管理处

整治航道全长68.9公里。其中,改扩建段61.9公里,新开航道段6公里,改建跨河桥梁16座、新建桥梁6座,新建锚地3处,拆除码头2座。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及报纸公示、张贴告示、问卷调查等形式。

12014121日和20148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两次公示。网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在工程沿线村委会张贴告示,发放问卷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221份,收回221份;团体调查表24份,收回24份)等形式进行,没有反对意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施工严禁进入九华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弃土场、吹填区、淤泥干化场、混凝土拌合站与预制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进一步优化弃土处置方案,减少弃土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通扬线航道水体。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于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范围,桥梁拆建、码头拆除及护岸施工均采取围堰法施工方式,确保工程施工不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防尘;淤泥干化场设置围堰、复合土工膜防渗,下游设置沉淀池处理排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段设置警示牌,跨航道公路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船舶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接收地点须位于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外。

(四)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吹填区、弃土场、淤泥干化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物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200m以外区域,避免对敏感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加强淤泥堆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弃土区、吹填区、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运行管理,在航道沿岸采用立体绿化、防护林带等,以减轻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航道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需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码头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需按照类别分别安全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运营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影响沿线航道及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航道护岸外30m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2

通扬线(海安船闸-阚阉桥段)航道整治工程

南通市通州区、港闸区、如皋市

南通市航道管理处

整治航道全长66.3公里。其中,改扩建段47.6公里,新开航道段17.2公里,完全利用段1.5公里。改建跨河桥梁38座、新建桥梁13座,新建锚地2处,拆除码头23座。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及报纸公示、张贴告示、问卷调查等形式。

12014121日和20148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两次公示。网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在工程沿线村委会张贴告示,发放问卷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201份,收回201份;团体调查表29份,收回29份)等形式进行,没有反对意见。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工程施工严禁进入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弃土场、吹填区、淤泥干化场、混凝土拌合站与预制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进一步优化弃土处置方案,减少弃土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通扬线航道水体。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水下施工于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范围,桥梁拆建、码头拆除及护岸施工均采取围堰法施工方式,确保工程施工不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防尘;淤泥干化场设置围堰、复合土工膜防渗,下游设置沉淀池处理排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段设置警示牌,跨航道公路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船舶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接收地点须位于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外。

(四)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吹填区、弃土场、淤泥干化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物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导风向下风向200m以外区域,避免对敏感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加强淤泥堆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弃土区、吹填区、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运行管理,在航道沿岸采用立体绿化、防护林带等,以减轻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航道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需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码头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需按照类别分别安全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拆除的化工码头用地应进行土壤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污染。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运营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影响沿线航道及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航道护岸外30m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