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14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8-31 00:00:00 |
名 称:关于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27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27号
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3〕第090号、第090-2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26万平方米堆场1座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码头设计吞吐量为510万吨/年,主要货种为进口的矿石、煤渣、矿渣,出口的铁精矿粉、矿渣超细粉,2011年7月我厅批复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1〕118号)。2012年4月建设单位更名为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建成,2013年6月经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2015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对该工程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扬江环罚〔2015〕017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机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工程在码头处设置了5个废水收集池,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码头和堆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一同进入后方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堆场喷淋,不外排。陆域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扬州汉科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码头区生活污水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废气主要为货物装卸、输送环节及堆场产生的扬尘。该工程采取密闭皮带输送物料,后方堆场11个转运站共安装了5套除尘装置(距离较近的转运站共用除尘装置),码头区2个转运站分别安装了1套除尘装置,堆场四周设置了防尘网,散货堆场周围配备了水喷淋系统,配备了洒水车。
(三)噪声主要为装卸设备运行噪声,已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生活垃圾等。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公司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网络,配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工程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4年11月在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备案。公司设置了容积为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配备了围油栏等应急物资。
三、验收调查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扬州港江都港区圣容作业区江都泰富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3〕第090号、第090-2号)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水环境: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处水质pH值范围和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标。工程所在的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了江都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情况说明,监测数据表明污水处理厂(扬州市汉科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区域水厂取水口保护区边界(本项目上游)水质pH值范围和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生活污水接管口水质pH值范围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
(二)大气环境:圣容村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小时均值和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小时均值和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均达到GB3095-1996标准二级标准;码头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TSP)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码头及堆场各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8.6%~99.3%。
(三)声环境:堆场厂界噪声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五)污染物总量:本工程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调查共发放调查表5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50份。从统计结果看,公众反映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100%的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无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明确的货种范围开展码头装卸作业,不得装卸其他类型货种。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健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负责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