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16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9-14 00:00:00 |
名 称:关于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35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35号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42号)等材料收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于2012年3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6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12﹞161号)。在项目设计及实际建设过程中,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排放,对部分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调整,2014年6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部分工程内容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报环保部备案。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动工建设,2014年8月建成第一阶段,2014年8月投入试生产。本次验收现场检查内容为该项目第一阶段年产77000辆乘用车生产线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涂装车间脱脂、表调、磷化等含氮、磷废水接入1#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化处理+膜处理+三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上述工段,膜处理浓水通过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回用于上述工段,蒸馏结晶残渣委外处置。其余不含氮、磷生产废水接入2#处理系统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处理+膜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作空压站、总装及质量中心淋雨线、各车间清洗废水及各车间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膜处理浓水排入常熟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部分接入1#、2#废水处理系统,剩余部分经隔油沉淀后和不含氮、磷废水处理系统(2#处理系统)的浓水一起接管至常熟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二)产生的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
工艺废气主要为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由2套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喷漆室产生的漆雾经干式石灰粉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电泳烘房废气经2套TAR燃烧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胶房废气经1套TAR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中涂烘房废气经1套TAR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闪干废气经1套TAR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面漆烘房废气经1套TAR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以上6套TAR燃烧器尾部均配套设置天然气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6根排气筒直接排放;总装车间检测及性能试验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主要有原材料运输、装卸、入库、堆存、出库时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站使用、检修,以及设备超压时产生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三)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压、焊装车间压力机、涂装车间风机、空压站空压机、总装车间下线及检测处、热测试车间、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板框压滤机、循环水系统水泵等各种高噪声设备以及车辆跑道测试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加装消声设备、设置单独隔声室、试车过程中禁止车辆鸣笛并限速、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冲压废金属料、焊接残渣、包装废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磷化废渣(HW12)、含漆渣废石灰粉、废机油(HW08)、含废机油的废抹布(HW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三效蒸发器浓缩液等危险废物。废金属料、包装废料均外售综合利用,焊接残渣返回原料(焊丝)供应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磷化废渣、含漆渣废石灰粉、废机油、含废机油的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器浓缩液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建设临时危废暂存场所,符合“三防”措施要求。
(五)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例行监测。
(六)项目涂装车间界外400米、焊装车间界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敏感目标。企业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在苏州市环保局备案,已建1000立方事故应急池。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3万辆乘用车合资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42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含磷、氮废水处理系统尾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三效蒸发器热源蒸汽冷凝水pH值、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非含磷、氮废水处理系统尾水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要求;公司废水接管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磷酸盐(以磷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浓度均达到接管协议要求,石油类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废气:
1、焊装车间打磨区两台布袋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颗粒物(烟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涂装车间:(1)电泳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TAR燃烧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胶房废气TAR燃烧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中涂、面漆、喷漆室(含流平室)干式喷漆室处理出口颗粒物(漆雾)、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4)中涂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TAR燃烧处理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5)闪干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TAR燃烧处理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6)面漆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TAR燃烧处理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总装车间:总装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补漆室废气活性炭吸附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补漆室烘房天然气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等效排气筒换算后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4、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TSP、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东侧航道侧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年排放总量,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颗粒物(漆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