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5-2015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5-09-06 00:00:00 |
名 称:关于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5﹞131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5﹞131号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2007年12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2008年1月获我厅批复(苏环管〔2008〕12号)。项目2011年4月开工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该项目部分储罐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优化,2013年3月由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修编报告,2013年4月获批(苏环便管〔2013〕57号),2013年6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在验收监测阶段,颗粒物年排放总量超标,对总量进行了环评修编,2015年6月获批(苏环便管﹝2015﹞186号)。2015年7月,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常环行罚字(2015)第138号)。项目总投资95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793万美元,约占总投资的8.3%。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废水主要有双酚A产品生产工艺中脱水、离心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废气洗涤水;副产品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中脱水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废气洗涤水;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清下水和初期雨水等。
双酚A产品生产工艺中脱水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洗涤水和双酚A生产区域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生产区域内苯酚萃取回收工段处理后进入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离心工段产生的高浓度母液预处理后作为副产品酚醛树脂原料,进入酚醛树脂原料储罐。副产品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中脱水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废气洗涤水经苯酚回收处理后进入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区域外初期雨水进入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厂区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取物化+厌氧/好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000吨/天),预处理尾水接管至常熟开发区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口已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计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蒸汽冷凝水回用至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清下水作为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脱硫使用。厂区内设有雨水排口,并设置隔断闸门,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控系统,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雨水根据在线监控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排放。
(二)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双酚A产品生产工艺中的结晶、离心、精制、苯酚萃取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双酚A产品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以及副产品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中的缩聚、脱酚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
双酚A产品生产工艺中的结晶、离心、精制、苯酚萃取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冷凝回收处理,不凝尾气收集后共同进入1套水洗塔洗涤处理,洗涤后尾气通入封闭式地面废气焚烧装置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双酚A产品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副产品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中的缩聚、脱酚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冷凝回收处理,不凝尾气收集后共同进入1套水洗塔洗涤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产品储罐区的呼吸废气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储罐采用内浮顶+氮封或固定顶+氮封技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异丙醚储罐废气排放处理进一步优化,增加建设了1套“苯酚洗涤+水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设备改良、加强日常检测维修等措施,减少生产设备各机泵轴封、阀门、法兰等连接处的挥发性气体的无组织逸散。
(三)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空压机、冷却水塔、冷冻机和离心泵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隔音装置,种植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产生的滤渣和滤袋、釜底杂质、品管分析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干化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过滤产生的滤渣和滤袋、釜底杂质、品管分析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干化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均为HW13)委托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的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已设置危废暂存场所,符合“三防”措施要求。
(五)项目设置的储罐区200米、生产区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已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省厅备案登记。雨水总排口设置有2×1250立方米地下式消防尾水收集池,废水预处理区域内设置有1×1500立方米紧急排放池、3×2300立方米+2×1800立方米+2×800立方米等调节储池可作为事故应急池使用。部分生产装置和所有储罐区设置了1.2米高围堰(防液堤),项目的生产装置区设置了事故截流沟和400 立方米废水收集池。生产区域内已设置630立方米母液储槽、6000立方米废水缓冲收集储罐。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08)号)、《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吨双酚A、副产9142吨酚醛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08-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废水处理场接管口废水(S4)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满足滨江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甲醛、挥发酚、苯酚的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的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丙酮的日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报告书推荐标准的要求。雨水收集池(S5)中COD浓度未检出。
(二)废气:1、封闭式地面排放气焚烧装置排放废气(Q1)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苯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甲硫醇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要求。2、双酚A造粒工段布袋除尘器排放废气(Q2)中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3、酚醛树脂有机废气洗涤塔排放废气(Q5)中苯酚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酚、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甲硫醇测点浓度未检出。
(三)噪声:厂界8个噪声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目前本项目储罐区边界外200米、生产车间边界外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粉尘、丙酮、甲硫醇、苯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的年排放总量,废水接管量(接管考核量)以及接管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丙酮、苯酚、总磷均满足污染物总量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废水、废气等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防范;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避免生产中事故排放。
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