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6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1-28 00:00:00 |
名 称:2016年1月2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1月2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1
邮箱: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碱项目 |
淮安市盐化工园区 |
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4.3万(氧气)立方米/小时的空气分离装置、9.5万(一氧化碳、氢气)立方米/小时的煤气化及净化装置、34万吨/年的氨合成装置、120万吨/年的真空制盐装置、100万吨/年的联碱(纯碱、氯化铵)装置和净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火炬、维修和检验、贮存和运输系统等相应的辅助及公用工程。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经核准投入试生产。2015年9月淮安市环保局对该项目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淮环盐罚字〔2015〕012号)。 |
(一)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及实验室化验废水、清净下水(冷却塔排污水、旁滤池反冲洗水和给水站排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及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处理能力为220吨/小时的SBR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盐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清净下水一部分连同真空制盐冷凝水回用于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采卤,剩余部分和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水一起接管至盐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后期雨水由排涝水泵排入公司东侧的排涝渠,经花河进入白马湖。园区清净下水管网工程预计2016年2月底建成,通过管网进入洪泽尾水廊道,再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园区管委会已编制园区雨水管网建设规划,拟将园区后期雨水经地埋管线,穿越苏北灌溉总渠,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工程计划2016年启动。 (二)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合成氨工段原料煤粉碎及运输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水处理系统除氧器产生的含微量硫化氢废气,通过42米高排气筒排放;变换气闪蒸废气和液氮洗尾气送火炬系统燃烧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工段硫化氢浓缩塔废气经甲醇脱硫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超级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尾气送焚烧炉焚烧,焚烧尾气送该公司热电项目氨法脱硫装置处理,通过燃煤锅炉150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制盐装置产生的含硝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联碱装置碳化尾气经冷却废液洗涤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碳化过滤器尾气经冷却废液洗涤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包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重灰含尘尾气经布袋除器除尘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铵炉尾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冷却废液洗涤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建设密闭圆形煤仓,减少煤尘产生的污染;厂区建设了绿化带,防治扬尘污染;在重灰产品输送过程中,采用筒式皮带,设置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减少污染。 (三)主要噪声源有造气鼓风机、合成高压机、循环机、空压机、联碱低压机、冰机、离心机以及各种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空分装置废分子筛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再利用协议;气化炉灰渣用于制造建筑材料,灰水处理废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制砖等,均签订相关处置协议;克劳斯反应器废催化剂和变换工段废耐硫中变催化剂为危废,暂存场所已建成,已与洪泽蓝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意向书,现场核查时还未产生;液氮洗分子筛吸附器废分子筛、氨合成塔废催化剂送淮安市王元垃圾填埋场填埋;氨Ⅱ泥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合成氨装置600米、硫回收装置4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在我厅备案;已建成5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500立方米消防水池;厂区内共建成4口地下水观测井,制定了地下水监测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液氨、甲醇罐区已采取防渗措施,并建成围堰;在厂房、装置区、原料产品罐区铺设防渗水泥,并在围堰内设置排水沟,用于收集废水;装置区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煤气化灰渣场地采用防渗设计,周围设置围堰,并配备了废水收集池,及时将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排水口,废水排放口已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清净下水已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 |
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结果显示,86个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14个被调查群众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
2 |
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 |
苏州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
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线路全长74.719千米(其中新建管道52.30千米、收购苏创管道22.419千米),自西气东输干线吴中甪直分输站起,经苏州吴中、昆山、太仓三个县级行政区,终于太仓浏河清管站,主体工程包括甪直分输站(甪直分输站为西气东输原有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本次工程只在站内空地新增设清管器发送筒1台、调压撬2套)、浏河清管站2座站场、1座监视阀室和3座监视分输阀室。2010年6月竣工,2010年9月投入试运营。2015年10月,太仓市环保局对该工程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工程实际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5.1万元,占总投资的3.31%。 |
废气主要来自站内燃气热水锅炉排放的烟气、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以及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排放的天然气。站内热水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直接排放;站内无组织排放的烟气通过设备选型、管道密封和加强运行管理等减少排放;非正常工况条件下,若排放的天然气量较小,排放的天然气通过15米高放空火炬排放,若排放的天然气量较大时,将放空的天然气在火炬顶部点燃后排放。 (二)水污染物防治情况 废水主要为少量清管、检修废水和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甪直站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浏河站清管、检修废水储存于1座10立方排污罐中,定期由苏浙沪管理处清运,生活污水经排污管道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站内1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噪声主要是工艺装置区的过滤分离器和调压撬,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火炬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包裹、站场周围种植树木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和氧化铁粉末、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粉尘以及站场的生活垃圾。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氧化铁粉末和分离器产生的少量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存放在站内排污罐中,苏浙沪管理处委托具有资质的昆山市美鹏油品再生有限公司负责定期清运这部分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站场内外、阀室周边植被恢复、重点穿越工程区及生态敏感区生态恢复的各种环保措施均已落实,管线沿线原有的土地基本得到恢复;工程管道上方农田进行了复垦,并依法进行了补偿;管道施工及试运期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影响区域内没有引起明显的水土流失,输气采用密闭输送工艺,在管线清管或在事故状态下有少量的污染物产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现场抽查了1号阀站、浏河分输站、太仓段1处拆迁现场和庙泾河管线段(现场正在进行清淤),建设单位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 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已委托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例行监测。本工程包含在企业制定的《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制定了巡线制度,配备了巡线人员及阀室看护人员,并对其进行了培训。站场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HSE管理体系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构,由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负责管理,分输站内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苏州市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期间情况报告显示,试运行期间未接到过群众关于该公司环境问题方面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