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2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1-04 00:00:00 |
名 称:2016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年产7万辆乘用车改扩建项目 |
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路虎路1号 |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项目拟通过新建总装二车间和焊装车间改扩建;冲压车间和涂装车间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增加模具及设备来实现两款新车型的生产,产品方案为:新增一款奇瑞捷豹路虎SUV3万辆和一款奇瑞捷豹路虎轿车4万辆。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公司的整车生产能力在原有已批13万辆的基础上增加7万辆,最终可达到20万辆/年的产能。 |
1、本期项目分3次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5年8月25日至9月7日(第一次公示)、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第二次公示)、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全本公示)。 2、网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期项目共发放调查表150份,回收150份(回收率为100%)。调查范围覆盖本期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期项目得到了公众的了解与支持,对该项目的建设都表示支持,无人反对。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涂装车间产生的含氮、磷废水经厂内“物化+生化+RO(反渗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他不含氮、磷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常熟滨江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机废气焚烧处理后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VOCs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厂界临近白茆塘一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 | |
2 |
常州英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大道西路98号 |
常州英田汽车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生产A0级纯电动轿车及升级版(以下简称A0系列)30000辆,A000级纯电动轿车(以下简称A000级)20000辆。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由焊装、涂装、总装等三大部分组成。原材料主要为镀锌钢板冲压件、铝板冲压件及涂料等。 |
1.本项目分3次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15年3月24日至4月6日(第一次公示);2015年6月18日至7月1日(第二次公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全本公示)。 2.网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期项目共发放调查表140份,回收140份(回收率为100%)。调查范围覆盖本期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期项目得到了公众的了解与支持,对该项目的建设都表示支持,无人反对。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涂装车间产生的含氮废水经厂内“物化+生化+RO(反渗透)+MVR(薄膜蒸发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他不含氮、磷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涂装车间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MVR(薄膜蒸发器)使用电加热。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闪干热风炉燃烧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焚烧处理后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VOCs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临近交通主干道的东、南厂界一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