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3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1-08 00:00:00
名 称: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6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1-08 00:00浏览次数: 9

苏环验﹝2016﹞6号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兆瓦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18号、018-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靖江市斜桥镇新港园区,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38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新建供排水系统、3.5万吨级专用煤码头等公用及辅助系统,其中升压站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31号)。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经核准投入试运行。靖江市环保局对该工程超期试运行、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靖环罚字〔2015〕26号、靖环罚字〔2015〕39号)。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该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发电机组由原2×600兆瓦变更为2×660兆瓦,锅炉由原2×1792吨/小时变更为2×2038吨/小时。二是取消建设配套的煤场、灰场,改为租用。三是煤码头建设内容调整,码头总长、宽度,引桥总长均比设计值有所变小。针对以上变动,你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针对第一、二两项变动,你公司于2014年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变更报告报送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未获书面批复)。报告中提到你公司已与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煤场租用协议,与泰兴市常电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灰场租用协议。该灰场位于泰兴市滨江镇,目前主要用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事故堆灰,经测算可以满足2家公司堆放石膏、粉煤灰1.1年。常电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将优先保证上述2家公司堆灰。针对第三项变动,你公司指出该变动经江苏省海事局确认同意,且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酸碱废水、锅炉非经常性废水、脱硫废水、冲渣水、煤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温排水、卸煤码头废水等。温排水排入长江,其余全部回用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出口有预留排口,待回用不畅时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备。

  (二)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石灰石粉库粉尘、灰库粉尘、卸煤码头粉尘等。2台锅炉分别配套建设了低氮燃烧器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高效四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烟气最终通过双管集束烟囱排放,未设置烟气脱硫系统旁路烟道。按规定安装了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机组脱硫脱硝在线监控及联网系统于2014年2月通过我厅核查,2#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联网于2015年7月通过我厅核查。石灰石粉库、灰库均采用密闭设置并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卸煤码头2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及码头前沿带式输送机均采用湿式喷雾抑尘,引桥上带式输送机采用防尘罩密闭。

  (三)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和排气噪声,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均采取消声措施及厂房隔声,锅炉排气安装了消声器等。2013年7月、9月冲管作业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告知周围居民。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尚未产生,与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合作意向书。废润滑油与上海景东油脂化工厂(有相应处置资质)签订了处置协议。灰、渣均外售给瑞安市海虎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给圣戈班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3年10月在我厅备案。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信靖江电厂应急废水池设置说明》,将1座250立方米机组排水槽和4000立方米废液贮存池兼作为应急废水池。所需二氧化硫、烟尘总量指标由靖江市政府通过区域内削减其他污染源和淘汰小锅炉完成。新增3432吨氮氧化物、1907吨二氧化硫已由泰州市环保局调剂(泰环发〔2013〕176号)和我厅组织的排污权交易获得(苏环函〔2013〕475号)。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规定了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苏国信靖江发电厂一期2×6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18号、018-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含煤废水沉淀池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要求。码头区域地表水所测污染物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

  (二)废气:1#、2#机组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要求,其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烟囱排气烟气黑度均小于林格曼1级,满足GB13223-2011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下风向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罐区周界无组织排放氨的浓度最高值满足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煤码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厂界4个噪声测点和码头侧2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2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污染物总量:本工程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调查结果显示,98人对该工程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人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与灰场出租方的沟通协调,动态监控租用灰场的实际库容,确保库容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灰渣贮存。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如需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泰州市、靖江市环保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