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5737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10-10 00:00:00 |
名 称:关于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576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浏览次数: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送的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我厅于2016年8月8日发函征求了安徽省环保厅意见,2016年9月20日收到回复意见,同意江苏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含铅废物(HW31,394-004-31)4.5吨,转移至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3日。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时间、路线)报告常州市环保局,由常州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环保部门,并督促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阜阳市环保局、太和县环保局。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常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