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5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10-13 00:00:00
名 称:2016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6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013日—201610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工业园区的化工区内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3245.3万元,建设1×B6MW高温超高压背压机+2×2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炉(一用一备)机组,关停现有3×75t/h中温中压CFB锅炉。

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商请协助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苏能源煤电函[2015]30号)

1、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建设单位于201531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上公开本项目的第一次环境公示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在评价报告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5121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简本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在项目附近的村庄、居民区张贴了公告,对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等进行简介。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分发218份意见征询表,其中团体18份,个人200份,调查问卷无反对意见。

3、建设单位于201682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1、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混合脱硝(尿素为脱硝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不低于120m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工序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厂内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码头和尿素站外50米,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

2

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工程

江苏省南通市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起自如皋市东陈镇,设置雪岸枢纽与沈海高速、启扬高速衔接,在雪岸北与规划S226交叉设置雪岸互通,向东跨越丁堡河后于袁庄镇北拐向东南,与S225交叉设置栟茶互通,继而跨越老S225,在古坝北继续向东南,与S335交叉设置洋口港互通,之后跨越马丰河,于如东西2.6km处跨越老S334、如泰运河,继而向南跨越S334,随后上跨S201、在建通洋高速,分别设置如东互通和如东南枢纽,继续向东南方向布设,跨过遥望港后在三余镇和海门港新区之间上跨S602,设置海晏互通后跨过通吕运河后转向东南依次跨过港西路、S433、新志圩公路,分别设置海门港互通、吕四港互通、合作互通,随后路线转向南上跨南海公路设置南阳互通,最终在启东北互通西侧净距约1.2km处接通启高速设置启东北枢纽。路线全长130.75km。全部为新建。

1、本次公众参与在苏省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6422日至201656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6711日至2016722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公众参与采取在网站两次公示、沿线敏感目标张贴信息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498份,发放单位调查表69份)等形式进行。接受问卷调查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1、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小取土坑规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3、落实《报告书》所列安装隔声窗、设立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4、合理规划建设施工及运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5、跨清水通道维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跨越河流两侧设置隔油沉淀池、事故池。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及加油站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运营期加油站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7、强化加油站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加油站油罐区等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地下油罐安装渗漏监测装置。

8、各服务区加油站油罐区外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9、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