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5844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10-13 00:00:00
名 称:关于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621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浏览次数: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送的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我厅于2016824日发函征求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意见,2016926日收到回复意见,同意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将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2008版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为HW42,900-499-42)1010吨、吸附过滤物(2008版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为HW42,900-499-42)33吨转移至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时间、路线)报告苏州市环保局,由苏州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环保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与相关处置、运输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危险废物每批次转移要有企业相关人员跟车押送至处置单位,并拍好相应照片,将照片和押送情况等报你局备案。并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通辽市环保局、扎鲁特旗环保局。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1013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苏州市环保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