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5906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10-13 00:00:00
名 称: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62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送的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我厅于201671日发函征求了安徽省环保厅意见,20161010日收到回复意见,同意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产生的含油污泥(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设施的污泥HW08,旧名录251-007-08,新名录251-003-08200吨、含油氟化钙废渣(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HW08 900-210-08200吨转移至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时间、路线)报告南京市环保局,由南京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环保部门,并督促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环保局南谯分局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1013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南京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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