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6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10-20 00:00:00 |
名 称:关于对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6﹞108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6﹞108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159号)及南通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海门市环保局、启东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厅于2013年对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现因地方城镇规划、港口规划调整,公路工程路线发生了重大变更,本次对变更后的公路工程进行重新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海门市环保局、启东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原则同意沿线各环保局的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局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小取土坑规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报告书》所列安装隔声窗、设立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五)合理规划建设施工及运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六)跨清水通道维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跨越河流两侧设置隔油沉淀池、事故池。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及加油站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运营期加油站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八)强化加油站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加油站油罐区等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地下油罐安装渗漏监测装置。
(九)各服务区加油站油罐区外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十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通市环保局和沿线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6-320600-48-01-1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