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0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11-18 00:00:00 |
名 称:2016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6年11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至马鞍山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 |
南京市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路线起点位于油坊桥枢纽的起点铁心桥服务区西侧,顺接南京绕城公路,利用既有绕城公路及宁马高速公路原位扩建,路线终点为苏皖省界位置,位于南京至马鞍山高速公路江苏段主线收费站向南540m左右,路线全长34.078km。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天保互通-大方互通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四车道分离式路基标准)高速公路标准扩建,设计速度推荐采用100km/h。总体采用双侧拼接加宽。路基宽度为41m。全线设置立交式互通9处,分离式互通8处,清修服务区(与养护工区合建)1处,省界主线收费站(与管理分中心合建)1处。工程总投资59.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37.41万元。施工期约3年。 |
本次公众参与通过现场调查、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和电话、电邮信息反馈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2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一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1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二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二次公示后,在项目沿线张贴公告,先后发放个体访谈调查表262份、群体访谈调查表11份。 调查结果显示,93.1%的被调查者赞同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修建该公路,5.0%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有5名被调查者持反对意见(占1.9%),经回访,仍有3人不赞同本项目建设,反对理由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灰尘、噪声影响生活。建设单位公示期间收到电邮12封、电话2通,意见涉及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保通、工匝道形式建议及拆迁安置等。14人中,赞同本项目建设的10人,反对项目建设的4人,反对原因为交通噪声影响生产生活。经回访,4人依然不赞同本项目建设,除非所在小区路段设置全封闭隔音屏。针对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对合理建议表示了采纳,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我厅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邺区、雨花台区及江宁区政府出具了相关承诺 |
1、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生态红线区域。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外购土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落实《报告书》所列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安装隔声窗、设立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4、合理规划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运营期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加固沿线现有桥梁,跨河桥梁段设置警示牌,对全线护栏进行全面整修,提高防撞等级。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7、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11、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