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05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11-28 00:00:00
名 称:关于常州市武进振声无线电元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制冷精密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67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常州市武进振声无线电元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制冷精密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6〕67号

常州市武进振声无线电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常州市武进振声无线电元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制冷精密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常州市武进振声无线电元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制冷精密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不完全一致

  主要生产设备、公辅工程设备、环保工程设备数量与环评报告不完全一致。

  (二)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不完全一致

  排放口未完全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未安装流量计,回用水排放量无法核实,部分废水排放去向与环评批复不符;燃气锅炉未拆除,排气筒高度较低。

  (三)环境管理不到位

  废酸处置协议过期,需调整为危险废物的废锌渣、污泥和废催化剂尚未明确处置去向;无废水、废气和危废处理管理台账;未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尚未补充申请原有项目和“以新带老”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你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厅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整改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