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1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12-20 00:00:00 |
名 称:关于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69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6〕69号
江苏华美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受环保部委托,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徐州市西北部庞庄煤炭工业广场,主要内容为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2×115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本次验收不含配套的供热管网、输变电工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于2014年11月编制完成,同年12月通过环保部审批(环审〔2014〕326号)。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建成投运。项目原环评报批单位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现验收申请单位变更为江苏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情况说明。该项目总投资31.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3亿元,占总投资的14.5%。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厂区总平面布置变化,对冷却塔、材料库、检修楼等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输煤系统和卸煤系统变更,在现有铁路专用线入厂区处增加道岔,新建长约950米的铁道接入翻车机房;新建1套单车翻车机卸煤系统。三是全封闭式条形储煤场由1座变为2座,总面积由250×103平方米变为2×235.7×90平方米。四是在第一、二级省煤器之间预留了SCR脱硝装置空间。你单位委托原环评单位于2015年6月编制了《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变更分析报告》,指出以上变动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局部调整,未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各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锅炉酸洗废水和含油废水间歇性产生。工业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套地埋式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绿化。
(二)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源于储煤场、输煤系统转运站、碎煤机室、煤粉仓及灰库、渣库等。锅炉烟气脱硫采取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措施,脱硝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温分段燃烧和尿素法SNCR措施,除尘采取布袋除尘、二电场湿式电除尘措施,处理后烟气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预留了安装SCR装置空间。建设了两座封闭式煤棚,设置了46支喷淋水枪,煤炭输送线路转运点共设置了19台湿式布袋脉冲除尘器和4台干式脉冲除尘器。在3个灰库设置了9个布袋除尘器,2个渣库设置了4个布袋除尘器,辅以灰渣调湿措施。
(三)噪声源主要有汽轮发电机组、碎煤室、脱硫设备等。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碎煤机和脱硫氧化风机等设备布置在室内,在锅炉对空排汽口等部位安装消声器,在冷却塔设置了280米隔声屏等。
(四)灰、渣、脱硫石膏外售江苏丰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已签订相关合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暂未产生,已与淮安星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协议。
(五)事故灰场租用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芦山北干灰场,已签订租赁协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徐州市环保局备案;项目配套建有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水池,油罐区、酸碱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已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监理。2016年3月我厅对该项目两台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两台锅炉原烟气及处理后烟气分别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共计4套),并已与徐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烟囱上设置了永久检测孔和采样平台,并设置了环保标志牌。雨水排口设置有COD监测仪、标志牌等。厂区内设置了5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已开展相关监测。项目“以新带老”涉及的徐州西区热电厂原有供热锅炉、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原有供热机组及38台分散小锅炉已全部关停。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值及氟化物、硫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砷、总汞、总镉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地下水5个监测井中,pH值及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六价铬、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表1Ⅲ类标准。
(二)废气:1#锅炉排放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总除尘效率、总脱硝效率、脱硫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2#锅炉排放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总除尘效率、总脱硝效率、脱硫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厂界的东侧2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的西侧、南侧、北侧6个噪声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2个敏感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目前全部安全处置,废矿物油暂未产生。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100份,统计结果表明,92%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8%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做好灰渣及危险废物的暂存与处理处置工作。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完善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徐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