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8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2-17 00:00:00 |
名 称: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23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6﹞23号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分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内,建设规模为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项目。2010年9月南京大学与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合作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1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0〕257号)。2010年11月项目开工,2012年11月项目竣工并通过试生产核准。因项目的固废实际产生量和危废处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2015年9月公司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环评修编,对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2015年9月省环保厅以苏环便管〔2015〕316号文予以批复。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对该项目超期试生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常新环罚字〔2015〕114号)。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产废水包括砂浆废水、含酸废水、酸洗废水、含氨废水和生活污水。公司建一套6000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的砂浆废水,与经脱氟处理后的含氟废水、酸洗废水和含氨废水混合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经深度脱氮除磷后,接入常州市天合光伏产业园中水回用厂(德宝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回用于该项目工业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生产用冷却水等清下水部分回用于厕所清洗,部分回用于污水处理站用于生石灰的浸泡。
(二)废气包括酸性废气、硅烷燃烧塔废气、有机废气、热排风废气、焊烟废气、锅炉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电池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3根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PECVD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烷废气经收集和一体化硅烷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组件生产车间的热排风废气和焊烟废气通过1根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废气直接通过1根15米高的烟囱外排环境;酸碱储罐的氟化氢和氯化氢储罐均采用氮封,同时加强日常生产设施的运行管护,减少各类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三)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真空泵、冷却塔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和在厂区四周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包括废油、废灯管、密封胶瓶、废活性炭、水处理含氟污泥、硅烷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硅、废电池片、废铜带边角料、EVA+TPT废料等。公司设有规范的废物临时贮存仓库,其中废油委托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灯管委托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密封胶瓶和废活性碳委托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铜带边料由供应商回收;废电池片进行外售和利用;硅烷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硅、EVA+TPT废料和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该项目处理的含氟水处理污泥分两部分处置,其中原有的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氟污泥暂存在金坛市荣盛建材厂;处理偏磷酸废水、含氢氟酸/硝酸废水、含氨废水的生化脱氮系统产生的含氟污泥目前存放在本厂区危废临时贮存仓库内,含氟污泥待危险废物鉴定结论明确后再落实后续的处置和管理措施。
(五)项目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例行监测。
(六)在太阳能电池车间储罐区外200米、电池生产车间外 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107和107-1号)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年产5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015〕环监(验)第B-086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监测结果
1、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总氮、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常州德宝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生活污水接管口废水中的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污水处理站生物脱氮系统处理排放口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无锡德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再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1、1#、2#、3#酸性废气洗涤塔出口废气中氟化物、氯化氢、氯气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硅烷燃烧塔废气出口中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3、锅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01)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的要求;
4、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
4个厂界噪声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气中氯化氢、氯气、氨、乙醇、氟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松油醇、硅烷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公司的生活污水量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生产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氮均满足我厅对修编环评报告的复函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批复要求,尽快对含氟污泥实施危险废物鉴定,确保含氟污泥规范安全处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环境管理运行维护台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