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8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2-17 00:00:00
名 称:2016年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6年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2-17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217日—20162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

淮安市洪泽县

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在已关停的235t/h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场地上建设一台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剩余两台35t/h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1#2#锅炉),现有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1×6MW抽凝机组作为供热调节。项目年供热量2.008×106GJ,全厂热效率年平均为86.16%,年均热电比为778.0%

项目设计煤种采用淮南煤,燃煤采用水路运输方式运至电厂,辅机采用带机力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全厂年最大取水量为106.9m3,取自厂址西侧苏北灌溉总渠。

201587日,建设单位在《洪泽报》公告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初步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15923日起在《洪泽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媒体公示,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于20151126~28日在项目周边共发放个人公众意见征询表180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19份。调查结果显示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之后,建设单位于20151218日在洪泽县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洪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关停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及现有2台链条炉的承诺函。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出具了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对生物质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制改造的承诺书。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控制+SNCR+SCR(氨水作还原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等工艺;锅炉烟气通过1座新建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0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西厂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煤场、渣仓、石灰石粉仓、灰库、氨水罐区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本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拆除厂区内现有435/小时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厂内保留的175/小时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的特别限值要求;须严格控制该锅炉的运行时间,运行前须报洪泽县环保局同意。

11、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2、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

苏北成品油管道工程盐城段

建湖县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管道长度50km,配套建设2座阀室和1站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及问卷调查等形式。

1、项目于2015812日及2015813日分别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和建湖县环保局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5918~201510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环评编制阶段发放问卷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75份,回收159份)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结果无人反对。

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土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定点设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点,混凝土拌和站远离水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应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就近用于农田施肥,严禁向环境敏感区域内排污。运营期维护人员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排入上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对站场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橡胶垫等隔声、减振措施,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临时堆土、砂石料堆场,采取防风遮盖、定期洒水等防尘除尘措施,燃油机械和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和消烟除尘装置,定期检测维护。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焊接废料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填埋。管道清管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制定严格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