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销售、使用IVV 类密封源、销售放射性核素

常熟市

常熟市华益科贸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增2枚活度为5.6×1012Bq的铱-192放射源和3枚活度为3.7×1012Bq的硒-75放射源,用于开展移动式探伤,属Ⅱ类放射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加强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销售管理,建立销售台账,放射性物品销售、运输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和表面沾污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和表面沾污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厅。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新增2台船用60Co密度计和3137Cs密度计核技术应用项目

南通市

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使用1DSA,管电压110kV,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血管造影及介入治疗;使用10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辐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厅。     

(七)项目建设完毕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我厅申办环保相关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搬迁1DSA及新增1DSA项目

扬州市

扬州洪泉医院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搬迁2台、扩建1DSA,管电压均为125kV,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血管造影及介入治疗。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厅。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公示时间:2016229日-201634日(5天)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25877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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