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7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2-04 00:00:00 |
名 称:关于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19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6﹞1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你公司《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环保部委托,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线路全长74.719千米(其中新建管道52.30千米、收购苏创管道22.419千米),自西气东输干线吴中甪直分输站起,经苏州吴中、昆山、太仓三个县级行政区,终于太仓浏河清管站,主体工程包括甪直分输站(甪直分输站为西气东输原有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本次工程只在站内空地新增设清管器发送筒1 台、调压撬2套)、浏河清管站2座站场、1座监视阀室和3座监视分输阀室。2009年10月,中国石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12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09〕555号)。2010年6月30日竣工,2010年9月投入试运营。2015年10月,太仓市环保局对该工程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太环行罚字〔2015〕第127号)。该工程较环评实际线路长度增加了2.51千米、河流(含鱼塘)定向钻穿越增加了5处(5995米)、公路穿越增加9处(3976.5米)、河流大开挖减少了4处(2251米)、新修施工便道增加了7.2千米以及甪直站扩建工程增加了2套调压撬(一备一用)。工程实际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5.1万元,占总投资的3.31%。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情况
废气主要来自站内燃气热水锅炉排放的烟气、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以及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排放的天然气。站内热水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直接排放;站内无组织排放的烟气通过设备选型、管道密封和加强运行管理等减少排放;非正常工况条件下,若排放的天然气量较小,排放的天然气通过15 米高放空火炬排放,若排放的天然气量较大时,将放空的天然气在火炬顶部点燃后排放。
(二)水污染物防治情况
废水主要为少量清管、检修废水和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甪直站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浏河站清管、检修废水储存于1座10立方排污罐中,定期由苏浙沪管理处清运,生活污水经排污管道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站内1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噪声主要是工艺装置区的过滤分离器和调压撬,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火炬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包裹、站场周围种植树木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和氧化铁粉末、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粉尘以及站场的生活垃圾。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氧化铁粉末和分离器产生的少量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存放在站内排污罐中,苏浙沪管理处委托具有资质的昆山市美鹏油品再生有限公司负责定期清运这部分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站场内外、阀室周边植被恢复、重点穿越工程区及生态敏感区生态恢复的各种环保措施均已落实,管线沿线原有的土地基本得到恢复;工程管道上方农田进行了复垦,并依法进行了补偿;管道施工及试运期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影响区域内没有引起明显的水土流失,输气采用密闭输送工艺,在管线清管或在事故状态下有少量的污染物产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现场抽查了1号阀站、浏河分输站、太仓段1处拆迁现场和庙泾河管线段(现场正在进行清淤),建设单位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
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已委托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例行监测。本工程包含在企业制定的《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制定了巡线制度,配备了巡线人员及阀室看护人员,并对其进行了培训。站场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HSE管理体系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构,由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负责管理,分输站内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苏州市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期间情况报告显示,试运行期间未接到过群众关于该公司环境问题方面的投诉。
三、验收调查结论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提供的《西气东输甪直—宝钢集团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试运营期间:
(一)废气:工程正常运行时,各站场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天然气通过15m高的放空火炬排放或燃烧后排放。各站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站场内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浏河站清管检修废水通过排污系统集中存放于站内排污罐中;甪直站依托原有排污系统,清管检修废水集中存放于站内排污池中。生产、生活废水均不外排。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站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站内绿化等,不外排。
(三)噪声:浏河站各厂界噪声在受到沪太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下出现了超标现象。甪直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各站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生态环境:对各个站场内外、阀室周边植被恢复情况及重点穿越工程区及生态敏感区生态恢复的调查发现,各种环保措施已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得到落实,植被恢复效果良好,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除;工程施工虽然对生态敏感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影响较小;沿线农业植被得到及时恢复,复垦后的农业植被长势良好。本工程所有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已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经过当地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给予了经济补偿。管道沿线土地主管部门就管沟回填、地貌恢复、土地复垦等给予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从水土保持措施来看,管道施工及试运行期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防护得当,效果明显,因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已基本得到遏制,项目区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业已发挥效益。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影响区域内没有引起明显的水土流失。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研阅和监测等分析可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工程和管理措施,减缓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生态敏感地带,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工程没有引发明显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在管道的建设和试运营中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限制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加强地方联动,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