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37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2-06 00:00:00
名 称:关于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22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2-06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6﹞22号

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78号)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第一阶段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苏海路,设计的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CB40兆瓦抽汽背压汽轮机和4台44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3用1备)及配套设施,不含配套供热管网及输变电设施。2013年3月我厅受环保部委托,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3〕44号),2015年1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苏环便管〔2015〕33号)。该项目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机组(编号#1)、2台锅炉(编号#1、#2,1用1备)及配套设施。第一阶段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经核准投入试运行。第一阶段总投资约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亿元,占总投资的7.7%。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该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设置旁路,在锅炉点火、烟温异常等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情况说明。二是额外配套建设了硫酸铵干燥系统,并增加一个排气筒。你公司已承诺停用该系统,落实环评报告书相关要求,待完善环保手续后再投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含煤废水、除盐水车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除盐水车间离子交换酸碱废水经曝气、pH调节后送至煤水处理站回用水池;超滤系统反洗设备产生的反洗废水,直接泵送至净水站回用;超滤系统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余下部分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收集池,泵站定期提升排至西港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厂房和除尘器杂用水、车辆冲洗水、冷却系统排放水,进入煤水处理站处理。锅炉清洗废水排至机组排水池后委外处理,目前暂未产生。

  (二)燃煤锅炉烟气、上煤系统含尘废气、干灰库含尘废气。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氨法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湿式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启动锅炉烟气经18米高烟囱直接排放;上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运煤皮带廊道,碎煤机室安装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各转接站、输煤栈桥及落料口安装微米级喷雾系统;干灰库库顶及出灰处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建成2座大罩式干煤棚,两端设置挡风墙,煤棚内建有水喷洒设施。

  (三)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汽轮机、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碎煤机等。通过加装隔声罩、吸音板、消声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炉渣、硫酸铵、净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催化剂。粉煤灰、炉渣销售给灌云荣华物流有限公司。硫酸铵作为副产品,与镇江奥瑞商贸有限公司和南京德百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为销售协议。净水站污泥用于厂区回填绿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与淮安市德开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合同;与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签订脱硝废催化剂回收处置框架协议书。已建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五)氨水储罐、事故备用灰场边界外50米、煤场边界外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在我厅备案。已建成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1000立方米机组排水池。已建成面积14400平方米、库容约7万吨的事故备用灰场,现场检查时未投用;灰场上下游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项目主生产区、废水收集及预处理系统、事故废水池、罐区、灰场等重点部位已采取防渗措施,氨罐、储油罐周边设置围堰,建成氨气泄漏预警系统。生活污水接管口安装pH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锅炉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烟气排放口设置了永久检测孔和监控平台;污水接管口、烟气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已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事故备用灰场排水管、排水竖井等辅助设施暂未建成,你公司承诺在第二阶段建设时完成。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江苏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78号),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生活污水接管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和pH值均满足徐圩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二)废气:2#锅炉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以及1#、2#锅炉共用180米高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3号干灰库库顶除尘器出口、碎煤机室1#、2#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出口、煤仓间煤斗8#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液罐氨区氨的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厂界11个噪声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规定分类安全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该项目第一阶段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统计结果表明,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第一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灰场排水系统建成前,灰渣日产日清,不得堆存。加强对烟气旁路系统的管理,紧急情况下如需开启旁路,应落实好相关环保要求。抓紧办理配套硫酸铵干燥系统的环保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投运。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第一阶段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