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06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3-31 00:00:00
名 称:2016年3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6年3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331日—20164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无锡基地二期整车项目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金惠路199号及春惠路新厂区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拟新建一条整车制造生产线,产能为15万辆/年,新建工程内容包括: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及配套设施;对厂内现有5万辆/年整车制造生产线的涂装车间进行技改;新建试制试验车间;新建新厂区建设改装车车间。

1、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

建设单位于20141119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51030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共发放个人公众意见调查表300份,回收300份,发放团体公众意见调查表2份,回收2份,回收率为100%)征求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70.3%的个人支持项目建设,23.7%的个人为有条件支持(条件为满足环保要求),被调查团体均支持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老厂区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等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经2#污水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脱脂、磷化工段(含镍废水单独处理且在车间排口达标排放),浓水通过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置,冷凝水回用于脱脂、磷化工段;电泳废水、喷漆废水等不含氮、磷的生产废水进入厂内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接入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新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接入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TVOCs等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老厂区东、南、北厂界以及新厂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老厂区西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