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09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5-11 00:00:00 |
名 称:关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1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0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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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含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宁杭高速公路宜兴东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审﹝2016﹞38号 | 2016年4月26日 |
2 | 关于对S002南京浦口瓦殿互通至桥林浦乌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审﹝2016﹞39号 | 2016年5月4日 |
3 | 关于对355省道高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审﹝2016﹞40号 | 2016年5月4日 |
4 | 关于345国道海门东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审﹝2016﹞43号 |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