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09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5-12 00:00:00
名 称:关于对江苏射阳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6﹞4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江苏射阳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5-12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16﹞45号

射阳县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射阳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54号)及射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射环建管〔2016〕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射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项目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原则同意射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生态保护。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飞行高度和飞行半径,防止产生对丹顶鹤等珍禽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和物料运输。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

  优化飞行程序和时序,禁止夜间飞行(应急情况除外);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隔声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机场各类地面噪声(包括飞机在地面发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预测噪声值大于75dB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既有敏感目标应于运营前拆迁完毕。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废水排入敏感区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生产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运营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射阳县陈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区域污水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现场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混凝土预制场、物料拌合站应设置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工程弃土及时围挡和遮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防尘措施;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

  尽量选用尾气排放指标好的机型,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做好加油车等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减少挥发性烃类气体的散发。各类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

  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加油车棚边界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并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人员和物资,建设不小于200m3的事故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演练。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接管量):废水量≤2460.8吨,COD≤0.628吨、氨氮≤0.031吨、SS≤0.357吨、石油类≤0.006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射阳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