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13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6-13 00:00:00 |
名 称:2016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37国道丰县北段改扩建工程 | 徐州市丰县 | 丰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起于起于苏鲁交界处,利用既有丰鱼公路向南,沿途经欢口镇,师寨镇,下穿济徐高速公路后向南600m转向东南,经史黑楼村、马庄村、刘油坊,在路庄村西转向南,与丰沛铁路交叉后继续向南与华张路相接,再沿华张路向南,止于322省道。路线全长31.964km,其中老路改造段长26.576km,新建段长5.388km。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项目起点(苏路交界)至史小桥段设计速度采用80km/h,双向四车道;史小桥至丰县北互通段设计速度采用100km/h,双向六车道;丰县北互通至项目终点(322 省道)段设计速度采用100km/h,双向四车道。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网络公示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于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2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告了项目建设和环评信息;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报告书简本。 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沿线共发放个人公众意见征询表230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6份。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及团体均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没有公众或团体表示反对。 建设单位又于2016年3月3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无 | 1、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取土量。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限速等噪声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3、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施工期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5、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6、跨越清水通道维护区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导排系统及集水池,出水口接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外非敏感水体。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2 | 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 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区 | 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8587万元建设热电联产项目,设计规模:3×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CB12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该改扩建工程已经取得了江苏省能源局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苏能源煤电函〔2015〕15号)。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25日在赣榆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告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16年2月2日在赣榆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了项目情况,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共调查公众个人意见征询表227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21份,调查结果显示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在赣榆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赣榆区人民政府出具了本项目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关停承诺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采用炉内喷钙干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3台锅炉烟气经1座新建3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煤棚等应采取封闭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尽量在厂内回用,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及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设置煤场、输煤系统、渣仓、灰库周围各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8、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拆除公司现有2台45吨燃煤锅炉,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9、本项目配套变电设施及厂外热力管网建设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0、本项目发电部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申购相关指标平衡,在交易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11、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