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15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6-27 00:00:00 |
名 称:2016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桥林厂区)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新城PKd012次单元 |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位于南京市黑墨营和红山路厂区的总装厂(含总装车间、检测车间、旅行车车间)、车身厂(含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以及变速箱分公司,整体搬迁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新城PKd012次单元内。本次搬迁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整车生产区(含车身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厂总装车间、检测车间);旅行车联合厂房;动力总成生产区(变速箱联合厂房、热处理车间)及公用动力配套设施等。产品方案为:生产依维柯轻型客车、卡车、越野车、旅行车等共计6万辆/年、变速箱7.2万台/年。 |
1、2013年7月22日至8月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首次公示;2014年2015年4月16日至4月29日进行了二次公示。2015年6月对《报告书》予以全本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发放调查表152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36份,回收率89.5%。其中,56份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80份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提出在项目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无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
浦口区政府承诺: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澳淇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库等迁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同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脱脂、电泳、磷化、乳化等工段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浦口区桥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含镍废水须在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接入废水预处理系统。厂区不得另设置废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天然气加热炉烟尘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SO2和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