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12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6-07 00:00:00 |
名 称: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6﹞38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6﹞38号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受环保部委托,我厅对该子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于2010年10月由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2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10〕405号)。在设计过程中,公司对已批复的项目总图布置、部分生产装置规模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调整和变更,委托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 4月完成项目变更环评,并于2014年7月获得环保部批复(环审〔2014〕71号)。
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完成200万吨/年高压加氢裂化装置和1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子项目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9月南京市环保局对其超期试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宁环罚字〔2015〕43号)。本次验收范围为上述2套装置子项目。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废气
高压加氢裂化装置:采用自产的脱硫干气和低硫燃料油为主要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主要为氢气加热炉和反应进料加热炉燃烧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合用6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气体主要为烃类。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克劳斯及还原—吸收尾气处理工艺,废气主要为尾气焚烧后排出的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经12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气体主要为硫化氢。
(二)废水
高压加氢裂化装置:机泵冷却、地面冲洗等的含油废水,接入公司新建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除油后送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进行二级处理。冷高压、冷低压分离器和脱丁烷塔顶回流罐底分出的含硫废水,送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回用。初期污染雨水送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送公司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
硫磺回收装置: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等构成的含油废水,送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酸性气分液罐和急冷塔底、酸性水汽提塔酸性废水(含硫污水),排入酸性水汽提装置,汽提塔底净化水回用。酸性水汽提装置排出的净化污水,大部分回用,其余送处理能力35立方/小时的含油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处理。初期污染雨水送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蒸汽凝结水排至清净下水后回用。生活污水去化粪池,进入扬子公司生活污水管线,汇入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处理。扬子第一污水处理场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由公司1#排口排入长江。
(三)噪声源主要为机泵、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放空口、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震、厂房隔音和加消音器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脱(吸)附剂等危废目前尚未产生,已和南京绿环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固废由扬子公司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五)其它:公司新建20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用来处理本项目新增的含硫污水及炼油厂1#、2#、3#加氢装置的低氨酸性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2012年11月底完成外排口合并项目,由6个减少至4个。废水1#排口安装了在线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并已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安装了标志牌。清下水排口安装了化学需氧量在线仪和标志牌。扬子热电厂(1-9#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已经完成。公司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了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装置区和罐区设置了围堰及雨污切换系统。已按“以新带老”要求停用两套生产装置,其余3套将在炼油改造新、改、扩建装置运行稳定后逐步安排报废。200万吨/年高压加氢裂化装置和1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3公里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5〕第05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废气
1、加热炉废气出口Q1的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二级标准;
2、焚烧单元烟囱出口Q2的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烟气黑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最大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
扬子1#排口(5)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悬浮物、磷酸盐浓度均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Z1~Z4噪声测点的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评批复总量为全公司总量,包括了本项目建成后关停装置的削减量,本次验收仅为该项目中2套装置子项目,需要关停装置尚未完全关停,无法核算削减量和全公司总量,故本次验收仅将2套装置子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进行统计,不作评价。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95个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5个被调查群众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200万吨/年高压加氢裂化装置和1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子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子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废水、废气等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地下水监控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环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南京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