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6757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7-27 00:00:00 |
名 称:关于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021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浏览次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豫固转移函〔2016〕127号)收悉。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根据贵厅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苏州华乐大气污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及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同意苏州华乐大气污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HW49)360吨进行处置利用,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请贵厅督促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我厅委托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对接受单位接受、处置利用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2日
(联系人:刘芳红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