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6758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7-27 00:00:00
名 称: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029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浏览次数: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苏省处置意见的函》(冀环防函〔2016589号)收悉。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根据贵厅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及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我厅对该转移事项复函意见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同意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接受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49400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09月30日

请贵厅督促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我厅委托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对接受单位接受、处置利用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0722

(联系人:刘芳红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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