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6815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7-27 00:00:00 |
名 称:关于苏州市邱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040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苏州市邱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浏览次数:
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送的苏州市邱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我厅于2016年6月14日发函征求了浙江省环保厅意见,2016年7月15日收到回复意见,同意苏州市邱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产生的电镀废水处理污泥(HW17,346-063-17)1750吨,转移至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时间、路线)报告苏州市环保局,由苏州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环保部门,并督促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杭州市环保局、桐庐县环保局。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07月22日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苏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