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4664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8-10 00:00:00
名 称:关于太仓市锦飞电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203 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太仓市锦飞电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浏览次数: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送的太仓市锦飞电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我厅于201674日发函征求了江西省环保厅意见,201681日收到回复意见,同意太仓市锦飞电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346-063-17)1000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对应的废物代码为:336-063-17转移至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4日。江西省环保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转入危险废物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结果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一致,将要求企业停止接收并对转移危险废物进行退回原单位处理。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在转移之前将转移计划(时间、路线)报告苏州市环保局,由苏州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地环保部门,并督促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上饶市汇恒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饶市环保局。

特此函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89

(联系人:刘芳红 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苏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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