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5064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8-26 00:00:00
名 称: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34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浏览次数: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我省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酸性蚀刻液(HW22,旧名录406-003-22,新名录397-004-22)800,委托贵省临安晨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拟转移废物采用道路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16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商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我厅特此函致征询贵厅意见,是否同意临安晨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接收并处置利用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产生的上述固体废物,并请于函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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