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33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9-14 00:00:00
名 称:关于对346省道泗阳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6﹞94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346省道泗阳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16﹞94号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346省道泗阳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意见的函(苏交计〔2016〕115号)、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132号)及泗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泗环预审〔201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意见、技术评估意见、泗阳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原则同意省交通运输厅、泗阳县环保局的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局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该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取土坑规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林木移栽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报告书》所列建设降噪林带、隔声墙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须有效收集、妥善处置。优化该工程所涉及的重要水体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泥浆沉淀池,严禁向生态红线区域、重要水体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排污。

  (五)穿越生态红线区域和重要水体的桥梁应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撞护栏。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六)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物料堆场、物料拌合场等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设置于敏感目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环保局和泗阳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6-321323-48-01-20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