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15414 | 组配分类:危废审批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9-20 00:00:00 |
名 称:关于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 文件编号:苏环固函〔2016〕1468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9-20 00:00浏览次数: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关于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16】299号)收悉。昆山市环保局根据贵局来函及企业申请信息,对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及接收能力进行了审核,我厅对该转移事项复函意见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同意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接受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废乙酸丁酯(HW42,900-451-42)25吨进行处置利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请贵局督促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要求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昆山市环保局。我厅委托昆山市环保局对接受单位接受、处置利用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9日
(联系人:刘芳红联系电话:025-58527383)
抄送:苏州市环保局、昆山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