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4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6-09-29 00:00:00
名 称:关于对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6﹞100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16﹞100号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161号)及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海安县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环评函〔2016〕10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海安县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补偿、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海安县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减轻铁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生态红线区域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工程穿(跨)越清水通道维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生态红线区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减缓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控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照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和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 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振动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线路两侧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物。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环境敏感目标功能置换工作,项目运行前须完成《报告书》提出的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和与既有铁路包夹地带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置换或搬迁,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之一。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各类废水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跨河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跨河桥梁涉水施工采取围堰方式。跨越通榆河桥梁设计应采取一跨过河,不设水中桥墩。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场站给排水系统。大丰站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SBR处理后回用;平东站新增生活污水经既有的化粪池、地埋式高效厌氧滤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东台站、海安站、如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分别排入市政管网,由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东台站、如皋站维修工区和大修基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生产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并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营运期全线车站采暖、供水等均采用清洁能源。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九)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通市环保局、盐城市环保局和通州区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亭湖区环保局、城南新区环保局、大丰区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6-320000-53-01-11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