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1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9-05 00:00:00 |
名 称:2016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6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46省道宿豫段工程项目 |
宿迁市 |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
路线起自宿豫泗阳交界处,顺接346省道泗阳段,向西经关庙镇南,与268省道平交,路线继续向西经新庄镇及新庄杉荷园生态旅游区南,路线跨越六塘河后,改造利用泰山路,下穿新扬高速公路,终点止于泰山路与235国道改线(张家港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20.233km,其中改造利用泰山路里程3.283km,新建16.95km。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80km/h,路基宽度12m。工程总投资31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2.5万元。施工期约24个月。 |
本次公众参与通过现场调查、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2016年5月24日-6月4日,分别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本项目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 第二次公示后,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公告,并发放个人公众意见征询表110份、团体调查表5份。 调查结果显示,97.3%的受访公众及全部团体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无人反对。对公众的意见进行了采纳。 2016年6月28日建设单位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本次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文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无 |
1、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该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取土坑规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3、落实《报告书》所列建设降噪林带、隔声墙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4、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须有效收集、妥善处置。施工期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河道等敏感区域。 5、穿越重要水体的桥梁应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撞护栏。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6、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物料堆场、物料拌合场等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设置于敏感目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7、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2 |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扩建工程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拟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路线起于龙华立交,接浦珠南路,向西穿过珠江镇,止于宁淮高速交叉张店枢纽位置。路线走向基本与老路相同,路线全长7.708km,皆为扩建。其中起点至五里桥互通段采用分幅高架桥形式,采用“6主道+4辅道”的一级公路标准,长度为4.331km;五里桥互通至张店枢纽段采用双向8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长度为3.377km。 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五里桥互通段路基宽度56.0m,设计车速为80km/h;五里桥互通至终点段路基宽度为42m,设计车速100km/h,工程总投资约178061.32万元,建设工期2年。 |
1、本次公众参与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3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6日。结果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公众参与采取在网站两次公示、沿线敏感目标张贴信息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34份,发放单位调查表5份)等形式进行。接受问卷调查的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无 |
1、各类临时用地须避让生态红线区域,尽可能少占耕地、林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林木移栽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落实《报告书》所列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监测,对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在建和待建小区预留跟踪监测和降噪措施费用,避免噪声扰民。 3、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应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至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6、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