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6-2022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6-09-08 00:00:00 |
名 称:关于对宁杭高速公路淳化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6﹞91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宁杭高速公路淳化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6﹞91号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宁杭高速公路淳化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意见的函(苏交计〔2016〕105号)、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145号)及南京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16〕3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K6+600~K10+635段道路未经环评审批,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建设过程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未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16年6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江宁环罚告字﹝2016﹞092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意见、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原则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环保局的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局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优化土石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外购土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落实《报告书》所列采用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实施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噪声达标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合理规划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
(五)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六)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物料堆场、物料拌合场等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设置于敏感目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
(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南京市环保局及江宁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6-320115-54-01-1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