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7-0593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7-01-10 00:00:00 |
名 称: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茅山、帅垛、边城、北汉庄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苏环审〔2017〕3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茅山、帅垛、边城、北汉庄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7〕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茅山、帅垛、边城、北汉庄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186号)、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环预审〔2016〕3号)及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扬江环发〔2016〕30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扬州市姜堰区环保局、泰州市姜堰区环保局和兴化市戴南镇环保局分别出具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决定书)。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及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进行建设。
三、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及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井场交接时,要彻底清除油污、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有效控制施工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建造泥浆池等临时性水处理建筑物,施工废水运至陶思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注水水质标准后回注于采出地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就近用作农肥。
(二)作业废水通过集输管线送至联合站经三相分离后,部分直接进入掺水泵房用作井口掺水,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注水水质标准后回注于采出地层,不得外排。
(三)新建锅炉燃用该项目伴生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油井口安装油套连通回收套管气,原油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冷凝回收装置回收。洲城联合站油罐车发油台和油码头应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采用底部装油的方式。
(四)设置洲城联合站储罐区周围100米、各井场及各转油站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抽油机变速箱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场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处置,废防渗膜和废包装袋、清罐产生的油泥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严格落实废弃井的固井、封井措施,清除各类固体废物,恢复原有地貌。
(八)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检修,严格控制跑、冒、漏现象,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汛期生产、输运设施巡查,制订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62吨、氮氧化物≤7.35吨、烟尘≤2.16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扬州市环保局、泰州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