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3台4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50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2012年8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2〕174号),2014年9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4〕87号)。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成,2016年5月投入试运行。本次验收第一阶段,为3台锅炉和3#机组(额定50兆瓦,目前实际负荷40兆瓦)及配套设施。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发电机额定功率为60兆瓦(环评文件为50兆瓦),二是实际建设2座1000吨的干灰库(环评文件为3座),渣库未建设(环评文件为新建1座1000吨渣库),建设1座1000立方米混凝土结构石灰石粉仓(环评文件为2座300立方米的钢结构粉仓),三是烟囱位置调整,且烟囱为内径13.5米(环评文件为内径7米),内含3根集束管,每根内径4米(环评文件未提及集束管),四是部分废水回用情况与原环评文件不一致,五是循环水站位置调整。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变动影响分析,对变动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塔排水、酸碱废水、锅炉排水等。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全部回用。酸碱废水少量回用,其余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浆液经双效蒸发器蒸发后,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脱硫塔。
(二)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通过1根150米高的烟囱(内含3根集束管)排放。已按要求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输煤栈桥密闭措施基本到位,且已配备喷淋系统。灰库已设置布袋除尘器。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有汽轮机、发电机、破碎机等,已通过厂房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脱硝废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已与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
(五)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泰兴市环保局备案。本项目所在厂区已设置7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液氨区设置了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围堰、废水收集池,液氨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燃煤运输依托原有煤炭码头,未新建储煤场。环评批复中要求的供热范围内的28台小锅炉关停工作已全部完成。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以新带老”措施已基本落实,即一期3台锅炉完成废气处理提标改造,并已于2015年5月通过泰兴市环保局验收。一期3台锅炉配套的120米烟囱已不再使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原60兆瓦2#抽凝机组暂未关停,你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由于园区供热需求较小,背压机组以热定电,无法满足厂区用电需求,因此需要60兆瓦抽凝机组发电保证厂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已发文同意2#抽凝机组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苏发改能源发〔2017〕742号),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补办各种手续(包括环保手续)。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公司废水接管口所测污染物浓度满足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氨氮、总磷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所测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脱硫、脱硝、除尘效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污染物年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100份,统计结果表明,66%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4%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第一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第一阶段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和清下水管理,杜绝初期雨水或其他污染物通过清下水管道排放。加强与应急渣场业主的沟通协调,确保紧急情况下灰渣能够安全妥善处置。
泰州市、泰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第一阶段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