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7-05142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7-10-31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17﹞104号
内容摘要:‍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8300多项重点工程项目,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31 09:09浏览次数: 32

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8300多项重点工程项目,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0.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13年上升9.9个百分点,连续3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点开展了以下5个方面工作: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84%,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超过90%,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2101项,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全部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3.3万辆。二、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在超额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2016年,压减煤炭818万吨、水泥512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出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分类推进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煤炭总量削减。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省政府制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环保、气象部门建成省、市两级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联合发布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年起,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时间从24小时提前到48小时,并以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依据。四、健全联防联控机制。2010年起,省、市、县相继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014年,我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环保部等8部委共同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共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并携手完成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五、加强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省环保厅每月向社会公布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促进社会监督。以构建良好的环境保护公众关系为主线,不断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与监督工作。

总的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国家要求、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虽然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一年中仍有近1/3的天数不达标;在PM2.5浓度下降的同时,臭氧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十三五”环保规划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吸纳贵委建议,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臭氧污染监测和技术攻关。推进全省大气化学组份监测网建设工作,完善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等监测站点,新建徐州、宿迁等监测站点,持续开展VOCS在线观测。提请省政府设立省长基金专项支持臭氧研究,整合国内外科研力量全面开展VOCS监测预测、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等工作,加强对臭氧形成机理和防治措施、臭氧对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为臭氧应急管控、长效治理等提供科技支撑。着力加强科技、环保、气象、卫生等部门以及跨学科、多专业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学习并引进国外在臭氧污染治理方面的先进技术、成功做法和管理经验。开展新一轮VOCS整治,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0%以上。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VOCS治理示范工程,推广VOCS治理实用技术。

二、推进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完善淘汰燃煤锅炉、取缔散煤集中供暖、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改造等措施的法律保障。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省内等量或减量替代;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及“僵尸车”强制报废工作。大力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三、大力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天然气供应,按照“多方共担、价格联动、近远结合、政策支持”的原则建立天然气发电价格体系,研究制定合理的天然气价格补贴政策。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650万吨、水泥产能9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00万重量箱;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000万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设施的抽查抽测。

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研究应急损失分摊机制,探索公平合理的企业限产停产补偿方式。进一步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系统,集成大气监测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遥感数据、气象场数据,实现多模式数值预报、统计预报以及污染源空间分布解析,进一步提高预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率。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完善市、县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定期更新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及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

五、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协助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十三五”大气治理措施,强化区域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对接、监管联动和技术协作,联合攻关臭氧、PM2.5污染来源和形成机理、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协助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研究“省、市、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心”的机构设置方案,增加专职人员配备,完善经费、装备保障办法。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实行严格的环境行政监管问责制,把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借鉴嘉兴“一会三团”环境执法模式,实现公众与政府的民主协商和对话,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通过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制订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把列进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公之于众,让违法失信企业在名誉上、经济上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组织全省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群体性事件。

感谢贵委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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