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浏览次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主持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部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及西安市秦岭办有关负责人意见建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及法律责任,增加了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与会人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以及区域划定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安东指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要研究协调省与设区的市规划的关系,体现法制统一和从严保护的要求,避免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立法工作者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多征求意见,多听取建议,尤其要结合本省实际,使用老百姓看得懂的法言法语,让条例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明确具体、便于操作,避免立法的概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