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7-0596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7-03-23 00:00:00
名 称: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淮安市截污导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7〕8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淮安市截污导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浏览次数:

苏环验〔2017〕8号

淮安市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淮安市截污导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置涉及淮安市清江浦区和淮安区,主要是将淮安市主城区直接排入大运河、里运河的污水进行截流,分别送入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清安河为本工程导流河道,在淮安区涵穿里运河),再经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入海。建设内容为铺设截污干管、建设污水提升泵站、里运河截污清淤和清安河疏浚导流等工程。工程由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06年1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4月通过我厅批复(苏环管〔2006〕54号),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基本完工。因截污干管、提升泵站等工程内容变更,2014年5月委托河海大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编,同年10月通过我厅批复(苏环便管〔2014〕114号)。该工程建设单位由原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变更为淮安市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处。2015年12月,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对该工程下达环境保护监察意见书,要求限期补办环保验收手续。工程总投资3.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56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该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变动:一是环评批复中要求尾水接入截污干管的单位原排污口须予以封堵,实际由于部分地段正在拆迁改造,有4处排污支管暂未接入干管,目前仍通过原有的雨污合流制管道与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相连,待所在地段开发完成后接入截污干管。二是环评文件要求新港码头排泥场和乌纱干渠排泥场需要在弃土区底部做防渗处理,在弃土区表面覆盖粘性土后建设城市绿地。实际新港码头排泥场正在进行码头施工,乌纱干渠排泥场已建成了板闸安置小区。三是运南提升泵站设计流量为3.0万吨/日,配2台潜污泵(一用一备),实际建成流量为5.0万吨/日,配3台潜污泵(两用一备)。四是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行开展环境监测的点位、频次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针对以上变动,你单位委托验收调查单位逐一进行了情况说明,指出未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该工程施工期对废水实施了分类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密闭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硬化主要通道,定期对施工区域洒水抑尘;生活垃圾及时外运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简易围挡减轻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及植被进行修复;工程涉及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搬迁已完成。

  (二)施工结束后,新港码头排泥场和乌纱干渠排泥场按要求设置了防渗层,进行了覆土、绿化等封场处理。两座污水提升泵站格栅间均已加盖,并在泵站周围建设了绿化隔离带,100米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在清安河穿运涵洞前设置了涵闸,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三)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淮安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

  三、验收调查结论

  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淮安市截污导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水环境影响:大运河、里运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清安河监测断面除氨氮、总磷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Ⅳ类标准。与环评阶段及监测结果相比,各断面各类水污染物浓度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说明工程对水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尤其对里运河和清安河水质改善显著。

  (二)大气环境影响:两座污水提升泵站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运南泵站东厂界Z3、通莆路泵站西厂界Z8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2类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新港码头北侧排泥场D1砷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其余测点各项监测指标满足二级标准。除氨氮外,排泥场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公众参与调查:发放问卷110份,收回110份。统计结果表明,89%的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环保工作表示非常满意,11%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淮安市环保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并督促在排泥场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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