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7-0601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7-06-05 00:00:00 |
名 称:2017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17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7年6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专用汽车项目 |
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苑路12号) |
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辆专用汽车。 项目生产车间包括焊接车间、装配车间等。其他辅助建筑有零部件仓库、化学品库、隔油池、化粪池、成品库存区域、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办公楼、食堂等。 |
1、建设单位分别于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分别进行一次、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本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个人公众意见调查表120份,回收到有效问卷114份。根据统计,被调查的114名公众中,80.7%的公众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19.3%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无人反对。公众提出的要求是企业需加强污染物治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等方面。 3、报告书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废水外排口。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邻道路一侧)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