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7-0604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7-07-17 00:00:00
名 称:2017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7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时间:2017-07-17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77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718日—20177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京金龙客车搬迁改造项目

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内(一期)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金龙客车项目原位于江宁开发区秣陵路清水亭西路,租赁原玉河摩托车厂的厂房。2012年南京金龙投整体搬迁至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内,建设形成年产2万辆大中型改装客车(纯电动改装客车8000辆)的产能,该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已于201110月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由于项目平面布置、产品方案、环保措施等与原环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新开展环评,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20000/年,其中生产5000/年纯电动客车和轻型客车15000/年。

1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建设单位于20151120日至12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6411日至42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7518~524日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环评第二次公示结束后,2016425日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共发放调查问卷155份,回收150份,回收率96.8%。调查结果表明,22.7%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持支持的态度、28%的公众持有条件赞成态度(有条件赞成公众要求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杜绝废气、废水乱排,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49.3%的公众持无所谓的态度,没有反对意见。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由厂内1#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由调节+沉淀+混凝反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RO反渗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脱脂、硅烷工艺等生产工段,反渗透浓水通过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回用。其余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内2#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焊接烟尘、打磨粉尘、RTO燃烧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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