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启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执法检查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按照最严环保要求,强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执法监管手段。为了推进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实现以良法促善治,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副市长时光辉,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开展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的成效如何?
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2016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提前一年实现了下降20%的阶段性目标。今年1至4月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下降20.7%;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25.0%,同比下降22.7%。
结合条例的实施,本市环境执法力度和成效全面提升。2016年10月以来,本市开展环保执法大练。7个月,全市共查处环境执法案件2852件,处罚金额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2%和109%。按日计罚19件,处罚金额3209.5万元,查封扣押187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行政拘留14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47件。
条例的实施,对本市环境质量目标持续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条例规定的落地,政府相关部门完善了环境责任制度并优化了环境管理制度。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结合本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
条例的大部分规定虽然已经得到有效实施,但是还存在部分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执法能力仍需加强、执法硬措施运用总体上偏少等问题。
为了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从6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徐建民介绍,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做到执法检查覆盖16个区,着力推动加快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短板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监督与环保条例实施相配套的标准、政策、措施及工作机制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法规确立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法规所赋予按日计罚、双罚制、查封扣押、行刑衔接等执法监管手段运用情况以及落实今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等。
为了拓展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和纵深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16个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实施条例的情况开展检查,采取市区人大联动的方式。此外还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报告等形式,将执法检查与市人大常委会其他有关环境方面的监督工作统筹结合。
据了解,执法检查的情况将在10月份形成报告,并在11月中下旬与市政府关于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